政府批准为携带3岁以下儿童的司机提供停车位
政府批准为携带3岁以下儿童的司机提供停车位。停车场的至少5% 区域应预留给这些司机,至少预留一个,距离入口不应超过50米,并用标识和带有婴儿车标志的标识进行标记。 携带相应标志的司机需要提供证明其儿童年龄的文件。
政府批准了一项规定,该规定为携带3岁以下儿童的司机规定了停车规则。 这项规定由国家警察的公关部门10月9日宣布。
对于这些车辆,停车场的至少5% 区域应预留,但至少预留一个。 该停车位与停车场的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50米。
这些地方将用特殊的标识和带有婴儿车图案的标识进行标记。对于汽车,也将引入单独的识别标志。根据伊万·维戈夫斯基的话,那些将车辆标记为“儿童车专用”的司机,必须持有电子或纸质文件,以证明孩子的年龄。
这项规定是根据一项于 3月5日 年 2026 月生效的法律制定的,该法律要求停车场所有者划定并设置专门用于携带年满三岁的儿童的车辆的停车位。